2023-09-19 新闻中心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愈来愈普遍,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各位阅读。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2、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由生产部门组织全面修订的.审核工作,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
由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并监督制度的实施。修订过程,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安环部门对日常性修订进行技术指导。
安全操作规程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技术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与执行、落实、监督中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从事生产、生活的岗位工种一定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需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通过,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操作规程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定要符合本企业现场的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安全性,使于标准规范化操作。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职工上岗前一定要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工区(车间)一定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做监督检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都均断定为“三违”,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处罚,因无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目的: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甲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乙类以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起草,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安全部审定后执行。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汇总备案。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1、各基层单位(矿井)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编写本单位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各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所管范围内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业务科室负责制定本战线各工种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定期进行修订及时补充和完善规程内容
4、区域公司生产技术处、机电处、通风处、安全检查处对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进行审核。
5、各工种操作规程编写,应由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本岗位从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组成。
2、操作规程要明确对各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标准,明确违反操作所带来的后果。
1、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熟知本岗位作业操作程序、标准及要领,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在老工人带领、指导下进行作业。
2、使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离岗3个月的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各单位的技术人员要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操作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为生产服务。
4、各单位要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岗位工种的技术比武活动,调动员工比本领,提素质的积极性。
1、操作规程要根据设备的改进与更新及时评审操作规程的符合性,并及时修订。
2、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为了保证岗位所使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能适时得到修订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管理。
3.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发放、作废、销毁工作。
3.3各车间、部门负责制定本车间、部门的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4.1.1安全保卫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4.1.2各车间、部门要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变更,适时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4.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发放。 安全保卫部门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实际制定发放范围,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3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评审。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7、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行车必备的合法有效证件,对所驾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喇叭、雨刮器、轮胎、仪表等重要部件系统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驾车;
8、要熟悉掌握所驾车辆的`构造原理、机械性能、操纵系统、仪表的功能作用和维护保养常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设备齐全有效;
9、驾驶车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和准确判断路面情况、谨慎驾驶,正确把握选择驾驶动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
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完成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各岗位按一定的操作规程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工艺操作规程(含临时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3.1 生产技术部为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规程制(修)订、审批与发布、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2 调度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装置操作规程(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含工艺处理方案)相关专业内容,并检查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执行情况。
3.3 设备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装置操作规程(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含工艺处理方案)相关专业内容,并检查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执行情况。
3.4 安环消防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装置操作规程(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含工艺处理方案)相关专业内容,并检查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执行情况。
4.1.1 操作规程必须以工程设计和生产实践为依据,确保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操作方法的科学合理,成为人人严格遵守的操作行为指南;
4.1.2 操作规程必须保证操作步骤的完整、细致、准确、量化,有利于装置和设备的可靠运行;
4.1.3 操作规程必须与优化操作、节能降耗、降低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环保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装置生产效率;
4.1.4 操作规程必须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
4.2.1 成立编制小组。在公司组织下,各装置成立操作规程编制小组,每一个小组必须包括管理、技术、操作三个层次的编制人员至少有三人组成。车间主任具体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工程师、班长和岗位操作人员)参加。
4.2.2 集体研究讨论。操作规程编制过程中,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在讨论过程中不断修改,最大限度地吸收不同层次的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操作规程正确和可操作。
4.3.1 操作规程包括工艺技术规程、操作指南、开停工规程、基础操作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安全生产及防护等。
⑶ 工艺指标:包括原料指标,半成品、成品指标,公用工程指标,主要操作条件,原材料消耗、公用工程消耗及能耗指标;
⑷ 生产流程图:工艺原则流程图、工艺管线和仪表控制图、工艺流程图说明。流程图的画法及图样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可以以电子版或纸质版作为操作规程附件)
⑸ 装置的平面布置图:必须标出危险点、报警器、灭火器位置。必要时可单独画出危险点、报警器、灭火器位置图;(可以以电子版或纸质版作为操作规程附件)
⑹ 设备、仪表明细:将设备、仪表分类列表,注明名称、代号、规格型号、主要设计性能参数等。
4.3.3 操作规程是正常生产期间操作参数调整方法和异常处理的操作要求,编写要点:
⑴ 编写思路:以生产期间操作波动的调整为对象,以控制稳定为目标,防止异常波动引起生产事故的发生。
⑵ 编写方法:首先确定针对的范围和目标;经影响因素分析后确定对象(必须用图),超过目标就认为操作波动,阐述正确的控制方法,最起码要定性描述,最好定量描述;针对可能产生的操作波动,提出应采取的对策措施。最后明确操作参数失控后所对应的事故处理预案。
⑶ 每个控制目标的操作规定应包括:控制范围、控制目标、相关参数、控制方式、正常调整、异常处理。控制范围不能超出工艺卡片规定的范围(厂控指标),保持与安全阀定压值、参数报警值的差距,不能触及安全限制,预留安全操作空间;控制目标要给定更为严格的指标(车间指标),确保操作平稳和优化;控制方式要以文字说明并画出控制回路图。
4.3.4 基础操作规程是装置进行各类复杂操作的基本操作步骤,主要描述机、泵、换热器、罐和塔等通用设备的开停和切换规程。主要内容包括:各种机泵的开、停与切换,风机的开、停与切换,中、低压冷换设备的投用与切除,关键部位取样等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4.3.5 开工规程、停工规程、基础操作规程、专用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处理预案等规程的操作步骤需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
(1) 结构格式:操作规程按照以下顺序分页:封面(第一页)、版本记录(第二页)。
(2) 操作步骤的语句构成:操作规程编写用语应统一规定,使规程具有通读性,使得对同一个操作动作的描述语言在各个装置的使用者看来,表达的意思都是一样的,不会出现同样一句话在不同装置使用有不同的理解
4.3.7 事故处理预案是装置发生一般生产事故或操作大幅度波动的状态下,避免扩大事故范围,使事故向可控制的方向发展,达到最终的安全受控状态的处理步骤。其作用是帮助操作人员判明事故真相,决策处理目标,明确操作处理方案。内容和要求是:
⑵ 事故现象:事故发生时最直接表现出来的异常,如异常的声音、气味、报警灯闪烁等等。
⑷ 事故确认:列出确认事故的必要充分条件,对这些条件进行“是”或“否”的判断,从而确定事故的属性。
4.3.8 专用安全、环保规定:防火、防爆、防毒等特殊要求。一些共性的安全、环保处理措施,如有必要可单独在这部分列出。
4.4.1 操作规程的审批程序。编制小组向车间主任提交操作规程正式文稿,车间主任组织车间级审查并签字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设备部、安环消防部、调度中心进行审定,主管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4.4.2 新建装置试车投料前,由装置所在生产车间编写投料试车方案及《操作规程》(试行本),并按照操作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执行。
4.4.3 新装置投运考核后半年内,生产车间编写正式的《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设备部、安环消防部、调度中心进行审定,主管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并在生产技术部备案。
4.4.4 装置经过重大技术改造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装置,各有关生产车间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按照操作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执行。
4.4.5.1 装置经过重大技术改造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装置,各有关生产车间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按照操作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执行。
4.4.5.3 操作规程执行过程中需要临时修改时,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修改内容记录在操作规程对开的空白页上,并标上对应的操作序号。
4.4.5.4 开停工、事故处理预案、单体设备等单项操作规程使用一次后,须将修改内容补充完善到操作规程正本中。操作规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
4.4.5.5 操作规程例行的修改、重印及小型技改后的补充、修订,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车间技术人员编写,并组织各相关部室进行审核,经主管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4.5.6 在一般情况下,操作规程每3-5年修订一次,重新审批、出版和发放。
各生产车间将3-5年来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临时规定及方案纳入修订的新操作规程中。新规程应在旧规程到期半年前由车间修订完,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设备部、安环消防部、调度中心进行审定,主管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并在生产技术部备案。由供销部负责印刷。新规程执行后,生产车间对旧规程和新规程中已纳入的临时方案进行清理和收回,并上交生产技术部予以撤销,不再使用。
4.4.5.7 在特殊情况下暂时不能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时,或发现操作规程不完备需要修订时,生产车间应编制临时操作规定(方案),由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室审定临时操作规定(方案),报主管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生产车间仅对要修改内容和涉及的条款进行编制,凡操作规程中已有的条款只做说明,不在临时方案中出现。凡操作规程中已有规定和方案,没有新的内容不再编制临时操作(规定)方案。操作规程涉及到个别指标需要修改时,按照工艺指标(工艺卡片)管理标准程序执行。
正常生产中,装置操作室除在固定位置摆放操作规程合订本以外,必须以活页形式准备好履行完成审批手续的单行本操作规程,并且按岗位分工分别装订,便于操作变动时使用,包括装置开工规程、装置停工规程、单体设备投(停)用和切换、事故处理预案、装置紧急停工规程等。操作卡片的量化指标必须在操作指南、操作步骤、状态确认等方面与工艺卡片紧密结合。
4.5.2 装置管理人员组成操作规程使用监督指导小组,车间主任为小组负责人。现场至少有一名监督指导小组成员担任监督指导责任人,随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4.5.3.1 操作人员执行具体操作前,由车间技术人员准备好完成审批手续的岗位操作卡片。
4.5.3.2 班长下达操作指令,专业工程师及质量审核员监督操作规程的执行,遇有问题及时向监督指导责任人汇报。
4.5.3.3 操作过程中,中控工指挥(用对讲机)巡检工严格按照操作步骤执行操作,巡检工执行完成的操作必须汇报给中控工(用对讲机),如按照操作卡执行的,由中控工在卡片上做出标记,标记符号为“√”或签字。做到操作有监控,步步有确认。
4.5.4 对于操作规程未包括的特殊情况,按照操作规程的总体要求,装置可以下达临时操作卡,作为必要的补充。
4.5.4.1 装置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并编制针对性的操作规程,称为临时操作规程。临时操作规程由生产车间主任签字生效,班组执行。
4.5.4.2 使用后的临时操作规程由车间收回,按记录或“失效”文件处理。
4.5.4.3 生产车间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临时操作是否纳入正常操作规程的管理。
对生产过程中难以用规则语言来描述的操作行为可以采用操作规定的方式来进行表达,与操作规程具有相同的效力。
⑴ 长期操作规定的每条内容只能规定一项操作,尽量达到简洁、明确、具体的要求。
⑵ 定期操作规定可根据需要编制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为操作规程时,须以操作卡的形式使用和管理。
正常生产中,操作室除在固定位置摆放操作规程合订本以外,必须以活页形式准备好履行完成审批手续的单行本操作规程,并按岗位分工分别装订,便于操作变动时使用,包括装置开工规程、装置停工规程、单体设备投(停)用和切换、事故处理预案、装置紧急停车规程等。操作卡按下列要求分别以活页形式放置在控制室的资料柜中,须注明名称,并以不同颜色的文件夹加以区分:
4.5.7 在新装置投运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将《操作规程》试行本发放完毕,人企部组织工人学习掌握,否则不得开工。操作规程(含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批准下发后,操作现场必须配发操作规程(含临时工艺操作规定企及工艺处理方案)的受控版本,必须及时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新工人进岗、操作人员换岗必须学习并掌握岗位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顶岗。
4.5.8 每半年,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对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评审一次,作废已过时的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并交生产技术部销毁。
4.6.1 操作规程的内容原则上必须体现5W1H,既:做什么(What)、为什么做(Why)、谁来做(Who)、何时做(When)、何处做(Where)和如何做(How);
4.6.4 健康、安全、环境内容应与操作规程内容紧密衔接,体现形式可分散也可集中,但必须醒目表示,在操作规程中作出索引。
4.6.5 车间应建立装置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考核规定。如发现规程有缺陷应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4.6.6 生产技术部随时处理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定期检查和收集规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组织修订操作规程做好准备工作。
生产技术部定期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含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不符合者按《生产技术部考核细则》执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四)操作前的准备及安全确认,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包括: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到;
第四条对照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第五条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推行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卡,持卡上岗。
第七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第八条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第九条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者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一)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者否被错误使用。
(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第十二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核两种办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线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为规范安全操作程制度、修改、审核和颁发等环节管理,充分发挥规程指导作用,充分发挥规程指导作用,特制度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全规程),包括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要求,要点或注意事项,以及各工序、岗位安全作业类要求。
生产部门须按岗位、工序、设备设施制订安全规程,规程须结合设备状况,操作情况,满足安全要求,并便于实际操作。
安全规程编制遵循实际操作顺序,简洁明了,便于新员工学习,同时安全要求于步骤后列出,安全要求须言简意赅,切中要点。
安全规程草稿修订完成后,须组织相应作业人员进行讨论评议,充分听取作业人员意见进行修改。
安全规程经本部门。技术部门审核后,交由安全办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编号并登记。
安全规程生效后部门须组织规程涉及人员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以保证所有人员熟知规程内容。
安全规程须用文件袋装好后,张贴在设备、工序、岗位等处明显部位,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浸油、玷污等影响阅读时须及时更换。
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对违章操作,或因违章操作引发伤亡事故的行为承担违章责任或法律责任。
安全规程修订,按以上程序进行,并在借鉴旧版内容和相关事故案例的`基础上完成,新版生产后,须回收旧版废弃处理,防止作业人员沿用旧版引发事故。
安全办对各部门安全规程培训、分发、张贴、执行、换版等情况做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厂长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安全部负责组织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发放、作废、销毁工作。
2、安全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根据重大危险源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正常情况下,应三年修订一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修订:法律法规发生改变时、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时、当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产品发生变化时、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时。
4、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条为使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按照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规定,是全体职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
第四条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安规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上报安全监督科。
第七条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断性、可操作性。
第九条对烧结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
第十条为使安规适应生产发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
(二)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
第十二条所有的安规和制定过程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第十四条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作要求较高岗位(设备)的安规,应由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第十七条安规在行文颁布时每个安规都要分别署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姓名。
(一)因新设备、新工艺投产而新制定的安规,应在投入生产前十五天上报公司安全监督处,由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审批,必要时也可由安全处报请总工程师审批。因使用新工艺或新设备报批安规时应附送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第十九条报安全监督处组织审批的`安规要一式两份,安全处接到报批安规后在十天内予以批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批复,及时与报批单位联系。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安规的修改意见有异议时,不得擅自删除或改动,而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处提出,安全监督处复审后应及时答复。
第二十一条安规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颁发,颁发后的安规要在十天内报送安全监督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安规在实施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岗位操作人员,并同时做好安规的宣传和教育。安规一经制订颁发,该岗位工种的操作人员就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对安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规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质制度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生产作业岗位无安规进行作业的,对有关责任部门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未按时制(修)订安规或车间、班组及个人擅自修改安规,应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制订安规后不告知职工,不对职工进行宣传培训,职工未掌握安规就上岗作业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矛盾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若岗位(设备)无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只有安规这样一种操作规程,那么安规就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安全技术知识、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维护和保养及安全检查的要求等内容。
3.若岗位(设备)还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或设备操作规程,那么该安规可以省略部分已在工艺技术或设备操作规程中已明了的事项,但一些有可能影响到安全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及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检查等内容是不可缺少的。
4.对于一个岗位专用的设备(如行车工使用的行车,焊工使用的电焊机等),设备安全操作的内容可以合并到岗位安规中去。
5.对于多岗位共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落地式砂轮机、台钻、电动葫芦等),必须单独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通用工具类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一般不编入岗位安规,而单独编制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在本单位安全通则中已有规定的,岗位安规中可不再作重复规定。安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其条文不得与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程、制度相抵触。
9.安规的文字表达要求准确、简明、逻辑严谨,不允许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词。一般情况下在安规中肯定或否定的用词只能用“必须、应、严禁、禁止、不得”等五个,而不允许使用“可、宜、不可、不宜、最好”等模棱两可的用词。
10.针对某一岗位的安规,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时间要求尽可能明确具体化,如采用每天、每班或接班后等,而不宜用定期、定时等不确定时间周期的用语。
11.对操作过程中有定量要求的,必须明确给出数据,而不得以符合标准要求、完好等定性词语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