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退货流程

2023-11-29 新闻中心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境外商品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然而,随着“海外购”越来越火爆,退货的商品也在不断地增长。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退货流程,您是否也曾感到“迷茫”呢?今日,小编便带您了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口退货的那些事。

  1.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买卖平台实现零售出口商品交易,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方式申报出口,将商品送达境外消费者的模式。

  2.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

  3.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1210)出口: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是指对进入特殊区域的商品,通过电商平成销售后,在区内打小包并离境(1210)送达境外消费者的模式。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是指国内企业将商品出口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在特殊区域内完成理货、拼箱后,批量出口(1210)至海外仓,通过电商平成零售后再将商品从海外仓送达境外消费者的模式。

  申请开展退货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应当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退货公司能够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1.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及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模式下,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2.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及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模式仅适用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向海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货申请。

  开展9610出口退货的商品应具有可验核的标识,以便海关抽核退货商品是否为原出口商品。对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相关平台向海关提出退货申请。

  可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它境内代理人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退货企业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 型)。

  1.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相关平台向海关提出退货申请。

  3.现场海关对退货商品确认运抵,并根据有关要求实施验放。完成验放后,退货商品所对应的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如需退货,请先联系销售企业确认符合退货条件,并按照企业指引退回商品,由电商企业向海关办理退货申请。

  可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退货公司能够对原《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是的。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退货企业按要求办理退货后,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