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31 安博全站app
近年来,工信部建立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随着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公布,目前已经培育了三批492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带动各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万多家。(联系文末客服可索取第三批企业全名单)
在“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重点“小巨人”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促进这一些企业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4922家企业中,来自机床工具行业的企业虽然为数不多,这其中还有很多是我们金诺机床展的老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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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即专业化与专项技术;“精”即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特”即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与特色化;“新”即自主创新、模式创新与新颖化。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指代那些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中产业领域的尚处发展早期的小企业,它们从始至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的策略,普遍具有经营业绩良好、有科技含量高、设备工艺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等特点,并且极具发展的潜在能力与成长性,有望在未来成为相关领域的先进企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坚持专业化发展的策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具有持续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停地改进革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的策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有名的公司的潜力。
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据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流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据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据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来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一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改革精神,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未来的发展壮大。
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逐渐完备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的提高企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公司进行复核,不合乎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首先,纳入选拔范围的企业是工业与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此基础上,企业可自愿申请,并由地方作出推荐。
第二,两部门将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在地方推荐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名,优中选优,全力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国家队。
第三,对重点“小巨人”企业采取淘汰制。为加强激励约束,通过考核逐年淘汰部分成长速度、目标实现进度相对落后的重点企业。
另外,申请企业名须与工业与信息化部认定文件所公布的名称一致,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发行股票的。且须符合产业导向、专业化程度、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等方面的条件。